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2023年白墅浦畅通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5-04-24 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2023年白墅浦畅通工程已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所反映,也可来电、来信咨询公司建设情况。(来信请注明“公示反映”)。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漓江路1号东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 联系电话:13913224711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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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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