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维世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5-07-11 14: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昆山维世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昆山维世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反映,也可来电、来信咨询公司建设情况。(来信请注明“公示反映”)。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周市镇順昶路31号9号楼 电子邮箱:ks_allgreen@vip.126.com 联系电话:13382158816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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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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