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昆山兴鸿蒙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数据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19 1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昆山兴鸿蒙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数据线生产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昆山兴鸿蒙电子有限公司反映,也可来电、来信咨询公司建设情况。(来信请注明“公示反映”)。

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京阪路北侧、立基路西侧

联系电话:13528803571

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报告

编制单位

公示文件

昆山兴鸿蒙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兴鸿蒙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数据线生产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京阪路北侧、立基路西侧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